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後,再確認您同意申請帳號,以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您可透過聯繫彤雲客服向我們詢問。
本合約載明使用彤雲會員系統服務時,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
如您不同意以下使用者註冊條款,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否則即推定您已閱讀及審閱達三日以上,在了解本合約條款所有內容下,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包括:會員服務合約、遊戲管理規章、儲值與使用規範、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並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如您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併同規範於【注意事項(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另外提醒您,此處之規定隨時可能會變更,應依本服務合約第二條之程序為之。
本合約條款未記載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事項者,視為已記載。 記載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事項者,視為無記載。
彤雲有限公司 會員服務合約書
歡迎您加入彤雲並使用彤雲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為保障您(即「消費者」,以下簡稱甲方)使用彤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提供之會員服務的相關權益,請於註冊登記使用會員之服務前,詳細閱讀以下規定。甲方瞭解一旦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已經詳細審閱並瞭解本合約書的所有條款達三日以上,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合約書與本遊戲相關之遊戲管理規章、規則。 如您不願意接受,應點選【不同意】,並請立即離開本系統,切勿繼續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遊戲或其他服務。
注意事項:
(一)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障其相關權益,甲方瞭解本款遊戲「遊戲軟體分級辦法」分類。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鍵,即推定甲方符合相關法令對使用本級別之服務的年齡要求。
(二)如果甲方是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甲方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如:父母、監護人)之允許始得註冊成為會員;若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則請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註冊申請。甲方對本合約書之同意及其他意思表示,均推定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或符合法律行為之要件。 此外,由於此處之條款隨時可能變更,為保障甲方的權益,敬請依彤雲平台、各遊戲官方網站公告通知查閱!
立合約書人
消費者
姓名: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遊戲服務之申請,若消費者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電話:
電子郵件:
居住所:
企業經營者
名稱:彤雲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景中
電話:(02)7720-9388,客服傳真:(02)7720-8888
電子郵件:gm@coolplay.com
營業所地址:台灣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301號10樓
統一編號:24547254
網址:http://www.coolplay.com/
一、 合約書適用範圍與內容:
(一) 當甲方註冊成為乙方會員系統之會員,並開通乙方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後,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規範。
(二)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1. 乙方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2. 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前項合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消費者有利之解釋。
(三) 本合約所提供之服務,係由乙方提供網路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本遊戲。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四) 本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五)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乙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甲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3.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合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4. 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5. 儲值:係指甲方預付乙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6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線上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二、 合約書增訂與修改:
本合約書如有增訂或修改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如果甲方於公告後十五日,持續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遊戲與服務,則推定甲方同意並接受本合約書與遊戲管理規章之增訂與修改。
如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甲方對乙方終止本合約之通知。
三、 服務說明:
「彤雲」會員系統係乙方提供的網路服務收費平台系統,甲方可以利用乙方所提供的各種付費方式購入儲值點數,再將點數轉移至任何「彤雲」會員系統所提供的遊戲或服務內,剩餘的點數將會保留在「彤雲」會員系統中。
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之付費系統、遊戲、或其他服務之會員必須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並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用」、「電話費用」等電信相關費用。
乙方有權變更、增加或取消本服務中相關系統功能之全部或部份之權利,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且有關現有或將來之各項服務均受本服務合約書之規範。
四、 遵守會員規章與法律規定:
甲方於註冊成為「彤雲」會員後,即可使用乙方之服務。當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務時,即推定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本合約書及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若甲方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地區使用本系統,仍需遵守中華民國之法律規定。
五、 會員責任與義務:
(一) 真實登錄之義務:
1. 甲方瞭解身為「彤雲」會員系統的使用者一定要自行申請帳號,得應乙方之要求,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份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並隨時更新過時或已經變更之個人資料(但不限於身分證字號等)。 如果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有任何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乙方可在發現後於七日內透過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進行修正詳實資訊,以避免影響其使用乙方各項遊戲與服務之權利。
2. 乙方若有為提供本服務而與甲方聯絡之必要,如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本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以個人資料以外之方式證明其為合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3. 若因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不實致甲方主張權利時無法認證身分時,相關後果由甲方負擔。
(二) 帳號保管之義務
1. 甲方於本服務註冊程序中應自行設定一組帳號及密碼,經乙方遊戲網站核對確認後即設定該組帳號及密碼供甲方使用。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帳號對應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
2. 甲方應負帳號及密碼保管之責,不得將該組帳號及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如因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產生之糾紛,由甲方自行負責。
3. 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及相關內部人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
4. 乙方應於合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
5. 合約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該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原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前項期限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 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
2. 甲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甲方同意在使用乙方所提供之遊戲或服務時,遵守各遊戲或服務之管理規章。
4. 甲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六、 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乙方接獲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予甲方。
前項情形,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之遊戲道具,但可歸責於甲方者,不在此限
七、 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一) 甲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查證,經乙方以檢視IP位址是否為甲方未曾使用過之位址方式查證確認後,乙方得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二) 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惟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者,乙方得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
(三)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四) 乙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 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以致於發生乙方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八、 遊戲電磁紀錄之保留與查詢:
(一) 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不得低於30日),以供甲方查詢。
(二) 甲方得以書面、網路申請的方式,或親臨彤雲客服中心辦理申請查閱甲方的服務歷程,且需要提供符合個人身分證件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核對。甲方需負擔不超過新台幣貳佰元之查詢費用,由甲方負擔。
(二) 乙方應依甲方申請,於7日內以儲存媒體(如光碟或磁碟片)書面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服務歷程給甲方。
(三)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
九、 服務暫停或中斷:
乙方於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得暫停或中斷全部或部分服務,並於各項服務之彤雲平台、遊戲官方網站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通知:
(一) 乙方針對相關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及施工時。
(二)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因素所造成之服務暫停或中斷。
(三)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乙方無法提供服務。
(四) 因使用者違反法令或本合約書條款或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造成使用者全部或部分服務暫停或中斷。
(五) 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其他會員或第三人的人身、資料之完整、公平、安全。
十、 連線品質:
乙方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七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甲方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乙方應確保其系統設備無發生錯誤、暫停、遲滯、故障或連線中斷的情形。如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務時,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扣除之儲值,或免收相當之遊戲費用,或遞延甲方得進行遊戲之時間。
十一、 系統安全:
(一) 乙方依本協議提供本服務時,應以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合理預期標準來維護其電腦系統之安全。
(二) 若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遭到損壞或電腦系統異常運作,乙方應採取合理措施並儘速予以回復。
(三) 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而導致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若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則乙方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四) 乙方電腦系統或電磁記錄遭到損壞或電腦系統異常運作,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會向甲方收取費用。
(五) 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損時,乙方應依甲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十二、 申訴權利:
若甲方不滿意乙方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但不限於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算、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等,或對乙方依據遊戲管理規章所做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透過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十五日內回覆處理結果。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訂二十四小時服務專線、申訴服務專線與電子郵件位址。本申訴服務專線是886 (2) 7720-9388(若為遊戲內客訴問題請直接使用客服中心系統進行回報,以便乙方客服人員可以更迅速解答),而提交線上電子郵件表格gm@coolplay.com。
十三、 服務合約終止及退費:
(一) 甲方得於註冊成為會員後七日內,透過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告知乙方終止合約,甲方可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乙方請求退費
(二) 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合約。合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30%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三) 合法終止本服務合約時,乙方應於合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與電磁紀錄,並於往後不提供任何相關服務予甲方,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恢復已解除合約之相關任何電磁記錄。
(四)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1. 用利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2.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3.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4. 帳號使用者名稱使用中文、英文、數字以外字元致系統不正常運作。
5. 使用者名稱使用涉及公然侮辱之不雅文字。
6. 使用業者或類似名稱作為帳號使人誤認為管理員。
7. 冒用他人名義申請帳號。
8. 違反本合約書之上述重大情事、或應依本服務合約第十五條,始得終止合約。
(五) 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十四、 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二) 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合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十五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十五、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七日內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十六、 計費標準之變更及通知
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遊戲網站、遊戲進行中及遊戲登入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電子郵件者,並以電子郵件通知甲方。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遊戲網站中登錄之儲值應依舊費率計收。
採計時制者,每次計價單位為二小時。
十七、 本遊戲應載明之資訊
乙方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 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四)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十八、 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甲方得於購買本遊戲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向原購買處之業者,請求全額退費。
前項情形,原購買處之業者不處理或無法處理者,由乙方依甲方之請求立即退費。
十九、 智慧財產權:
在乙方提供之所有服務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乙方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 乙方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違者應自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二十、 送達: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錄之連絡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為送達。 前項登錄地址若有變更,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如甲方未告知乙方地址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通知無法到達或拒收時,以乙方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已合法送達。 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因未更新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二十一、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合約之解釋及適用,以及甲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乙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其因此所生之爭議,均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前項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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